外遇依照人類所界定的模式大概可以分成兩種,

一種是肉體上的、一種是精神上的,

兩種的區別相信每個人都會分,

只要跟非另一半的人超過了蓋棉被純聊天的界線,

就是肉體外遇了。

人~~是慾望的動物,

我們內心都會有追求慾望的衝動,

當跟另一半相處的時間久了,

當大腦下邊不再分泌酵素刺激著我們,

當身體的費落蒙不再騷動,腎上腺素不再分泌,

相處慢慢的從深刻鮮明變成生活的一部分,

變成空氣變成陽光,是必需卻容易忽略。

此時,若是出現了大雷雨或是一道驚雷,

驚嚇著我們,卻也吸引著我們,

多數人礙於傳統道德的束縛,

對於另一伴堅持所謂的忠誠,

往往不敢再肉體逾越過那道道德的防線,

可是卻抵擋不住心靈上的吶喊,

於是~~~人一分為二,

肉體上對於丈夫或男友(妻子或女友)的忠誠,

精神上卻是獻給了精神上那個出軌的對象,

或許存在或許不存在,

或許是螢幕上的帥哥美女,

或許只是路邊遇到的路人甲,

也許只是交談過五分鐘,也許根本素昧平生,

甚至也許他(她)是她(他),

這都無所謂,這很正常,

亞當跟夏娃都禁不起誘惑,身為後代的我們,

背負著這最原始的罪行,又何必呢?

精神上爬牆了,會有罪惡感嗎?

在這灰色的模糊地帶,是沒辦法界定的犯罪,

是當事者自己都沒辦法說清楚的行為,

只是,不斷在那幻想思想中反覆來迴,

折磨著自己,但,會上癮,同時也是最好的藉口。

只是束縛會讓多數人永遠沒辦法跨過那一道關卡,

只有少數的人會願意用行動追尋內心處最深沉的慾望,

既然要爬牆,何不爬個痛快,

就像吸毒一般,越來越痛快,越來越成癮,

留在身體裡面,永遠的秘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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